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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使用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的管理办法
  • 日期:20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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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使用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申请

1、本院教师和研究生可以申请使用固定观察点数据,研究生使用数据需以导师为申请人提出。需要使用数据的师生须填写《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使用申请表》,并提交学院科研办。

2. 院科研主管部门对数据使用申请予以审议和批准,并根据数据使用申请情况,协调和安排具体派遣时间和使用期限,出具派遣证明。原则上每次申请使用期限不超过2周,如确需延长使用时间需再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安排二次派遣。

3、使用数据的师生凭派遣证明和身份证件赴北京农业部农研中心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报到。农研中心凭派遣证明和身份证予以接待,并对数据的具体使用进行安排。

数据使用

4、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提供固定办公室和电脑设备使用观察点数据。使用者不得随意改动网络设备,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考出或带出数据,所有数据计算结果需经农研中心网络管理人员输出。

5、使用数据得到的任何计算结果,仅限于双方商定的研究课题使用,如需公开发表时需经经管学院与农研中心双方同意。任何使用固定观察点数据发表的成果必须以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6、在农研中心整理计算数据期间,农研中心协助安排相应的食宿。离开北京时,需交回办公室的钥匙和门卡、饭卡。

7、遵守农研中心的作息时间,需加班时与农研中心网络管理人员协商。

8. 遵守农研中心的其它相关规定。

     9、本办法自201161日生效,由院办公会解释。

附件: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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