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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经济管理学院早操管理规范(暂行)
  • 日期: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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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早操管理规范

(暂行)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早操质量,推动良好学风、班风建设,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早操管理制度。

一、出操形式 

1、参与人员:学院大一学生

2、出操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晨6:40,升国旗音乐响起前到达指定做操位置。

3、早操地点:学校操场。 

4、停操、出操时间的更改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为准。 

5、变更早操形式由体育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机动安排。 

二、考勤办法 

1 点操人员: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每周由院体育部安排干部或各班班委成员负责点名,点操人员每天必须在点操表上签到。点操人员需将每天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学院体育部长每周将考勤进行汇总。一旦发现有虚报、舞弊现象的将在校园网进行通报。 

2 督操人员 :由体育部老师、辅导员老师和学生会体育部主要干部组成,督操、点操同步进行。 

三、早操成绩管理 

1、每学期做操出勤率占体育课成绩10%。累计三次迟到,计一次缺勤,缺勤一次扣一分,缺勤十次本学期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计59分,待二、三、四年级重修做操合格后方能取得原有学分。

2、因天气原因早晨六点三十分遇雨、雪做操暂停,如只是地面潮湿则做操继续。

四、请假制度 

1、凡因病、伤及事假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早锻炼者,必须在事后三天内向任课体育教师提交由校医院及学院辅导员签署的相关证明,经核实后方可销假,但班级出勤率不做变动。

2、学校比赛训练期间请假,需严格按照规定训练时间予以准假。未报名参加比赛私自训练、超过训练时间训练均不准假。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经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