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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伯藜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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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一班级: 

我校2016-2017学年“伯藜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我院等额推荐名额2名,差额推荐名额2名。

三、评选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章制度,政治思想表现良好。资助对象为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在校大学生; 

2.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江苏省内考生,学生高考成绩高于重点分数线12分及以上;江苏省外考生,学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以下要求:

 

高考成绩要求(超重点线)

考生所属省份及地区

70分(含)

安徽、福建、贵州、河北、黑龙江、湖北、辽宁、内蒙古、山东、陕西、上海

50分(含)

河南、广西、海南、青海、四川、天津、新疆、重庆

30分(含)

其他

4.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以资助: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2)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民房者; 

(3)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5)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四、评选流程 

1. 10月8日前,申报学生填写“南京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伯藜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94215316@qq.com,纸质版交至学院学工办葛老师处(逸夫楼5017),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对申请同学进行评选。

2. 10月14日前,学校集中组织对学院推荐差额候选人进行面试,差额评选出17名学生,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确定本年度获资助学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前期宣传及推荐工作。 

2. 各类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全部金额。 

3. 学生在获得“伯藜助学金”后,自动成为我校“伯藜学社”成员。符合条件者,下一学年的年审通过后,可连续获得四年资助。 

4.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反映。 

反映电话:025-84396039 (经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伯藜助学金”申请表

2.经管学院2016-2017学年伯藜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