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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青年志愿者行动总结表彰的通知
  • 日期: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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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工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各校级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校团委决定开展2015年度青年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本届评选表彰设: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奖、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奖、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奖、优秀志愿者。

二、参评条件

本次表彰的参评范围为2015年各单位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中涌现出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个人、组织和项目,特别是在实施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抢险救灾等重大志愿服务项目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组织和项目,对我校志愿服务事业贡献突出的个人和组织。

1. 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奖

优秀组织奖参评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在志愿服务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团组织。参评基本条件:(1)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在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2)组织的管理和运行良好,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3)组织成立2年以上,志愿者队伍在50人以上且相对稳定。

2. 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奖

优秀项目奖参评对象为在相关服务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志愿服务项目。参评基本条件:(1)项目成效显著、有创意、可评估、可持续。(2)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3)实施时间2年以上,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

3. 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奖

事业贡献奖参评对象为志愿服务组织或个人。参评条件:长期关注、支持我校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坚持组织或参加社区服务、敬老助残、文化辅导、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科技推广、企业帮扶、文艺下乡、环境保护、爱心接力、抢险救灾、大型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并为推进我校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学生个人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20小时,教师个人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00小时,集体志愿服务时间按人均累计不少于60小时。

4. 优秀志愿者

优秀个人奖参评对象为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参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2)积极践行志愿者精神,志愿服务业绩突出。(3)服务时间较长,事迹感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志愿服务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60小时,学生志愿服务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70小时。

三、评选办法

1. 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奖

采用单位自行申报和汇报评比的形式,评选出志愿服务活动优秀组织奖。申报单位需准备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附10张以上活动照片,加注释并另存一文件夹),内容突出重点、亮点以及活动成效。汇报评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奖

       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奖由各单位自行申报、评审组评定选出。每个单位限报一个,并准备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附10张以上活动照片,加注释并另存一文件夹),内容突出重点、亮点及活动成效。

3. 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奖

由各单位自行申报、推荐,评审组评定选出。原则上每个单位限报一个,并准备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附5张以上活动照片,加注释并另存一文件夹)。

4. 优秀志愿者

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向校团委推荐候选人名单,每个单位推荐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人数的2%,推荐的研究生不超过研究生人数的0.5%(不足1人的可按1人推荐)。

附件:各类奖项申请表

 

请拟申报单位和个人于11月18日前将材料交至学院学工办(逸夫楼5017),学院将经过评审后择优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