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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寻访“江苏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 日期: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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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市委、市学联,各高校团委: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文件要求,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决定开展2015年寻访“江苏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我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代言”

二、活动时间

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

三、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自主报名阶段(9月下旬-11月15日)

1.各市级团委、高校团委根据寻访“江苏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本级寻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统一经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登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提交完成后即为网络报名成功。

3.报名成功的学生须最晚在11月15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事迹简介300字和以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为主题的文明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江苏共青团@江苏省学生联合会,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4.报名成功的学生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网络文明宣言是****!请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5.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报名学生须将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统一发送至所在市级团委、高校团委指定邮箱,作为参加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

(二)市级、校级寻访推介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日)

各市级团委、高校团委根据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所有符合条件的(包含符合条件市属高校)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要对所在学校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获得不少于30个原创新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和30个微信点赞,推荐学生信息材料以及公示材料需同时报团省委审核),同时,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寻访产生一批市级、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推介产生一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经公示后报送至省级组委会(市属高校由地市团委打包统一报送)。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可加入校级自强之星交流群,群号为122203040。各地、各校学联活动负责人、候选人可加入江苏省自强之星交流群,群号是194743771。

(三)省级评选阶段(12月6日至12月26日)

1.团省委根据各市级团委、高校团委推荐人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将通过“团学苏刊”对省级推荐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开展风采展示投票活动,投票成绩占30%。

2.投票结束后团省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省级推荐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评审会,评审成绩占70%。

3.团省委将根据网络投票成绩和专家评审成绩,评选出42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候选人以及5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全国组委会参加最终评审。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树立当代青年学生典型。各地、各高校要以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推动开展市级、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团省委将根据各地、各高校开展情况评选出若干市级团委和高校团委,授予2015年度“江苏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证书。其中,团省委将推荐1所全国校级“优秀组织奖”候选高校。申报省级“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须举办过市、校本级的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并提交活动开展情况报告。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在省级、校级寻访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将本地、本校寻访产生的市级、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配图)于12月1日前发送至团省委学校部指定信箱。全国、省级组委会将会选择部分优秀典型事迹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新东方、江苏学联网,团学苏刊等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同时,全国组委会今年将继续设置“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校媒好新闻奖”。各高校校媒记者采访本地、本校“自强之星(候选人)”的稿件刊发后,可将稿件链接和原文及时发送至邮箱:chinaselfstar @qq.com(邮件主题标注为:校媒好新闻奖)参与评选。刊发平台可以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也可以是校园网、校刊等校内媒体,刊发在其他社会媒体上的稿件将优先考虑获奖。

3.创新机制,打造品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创新机制,挖掘内涵,通过举办“我的青春故事报告会”、“自强事迹分享会”、自强之星在线访谈、自强事迹微电影微动漫、组织自强之星(候选人)开展志愿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挖掘活动附加价值,加强对大学生自强之星典型事迹的宣传,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学生联合会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