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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做好新疆2017 年选调生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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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做好新疆2017 年选调生

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选调对象

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选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7年3月1日);

2.政治坚强,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有志于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服从组织分配;

4.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6.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两年以上班干部、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报考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选调生,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即可;

7.注重选拔重点院校毕业生,提高理工类特别是涉农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比例,保持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重视选拔懂双语的毕业生;

8.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

三、选调程序

(一)学校推荐。推荐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和院(系)党组织配合。具体步骤:

(1)院(系)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提出推荐对象,每人限推荐一个地州市,注意引导毕业生志愿服务南疆。

(2)毕业生填写《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3),要求此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否则无效。

(3)毕业生就业部门核实有关材料,根据选调名额、推荐条件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出具推荐意见。党委组织部部长逐一对推荐人选署名出具推荐函。学工处通过校园网站发布公告,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为5天(式样见附件5)。

各学院于3月20日前将《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以及推荐函(参考附件6,不用签署,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送签)送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二)笔试。3月下旬,推荐对象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4月下旬统一参加2017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照选调名额一定比例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员。

(三)组织考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入围人员进行深入考察。疆内人员到所在高校、疆外人员分区域派出若干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逐一面谈、查阅档案、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入党材料、担任学生干部材料、获奖证书原件等。

(五)素质测试。对入围人员进行素质测试,根据素质测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公示。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合格者进行公示后,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岗前培训。拟选调人员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选调和公务员录用手续。

四、分配和管理

1.新招录选调生全部分配到乡镇工作,重点倾斜南疆四地州,到岗后5年内不得跨地州市调动。

2.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坚持面向艰苦地区,提出分配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录用资格。

3.选调生报到后,即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根据中央推进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工作衔接的要求,选调生由乡镇党委安排到村任职2年,打牢成长的基础。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回乡镇机关或择优选调到县市党政机关工作;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提拔进乡镇党政班子。

5.地州市党委组织部要加强选调生培养管理,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委书记为选调生第一培养人,地州市、县市区两级组织部门与选调生定期谈心谈话等制度。选调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

五、其他

联 系 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5-84396456。

电子邮箱:jhwang@njau.edu.cn。

 

附件:1.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招录计划表

2.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疆内高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4.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

6.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函(模板)

                    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