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申请与审批
1.固定观察点数据仅限本院教师和研究生申请使用,研究生使用数据需以导师为申请人提出。需要使用数据的师生须填写《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使用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正面电子版文件,并提交学院科研办。
2.院科研主管部门对数据使用申请予以审议和批准,并根据数据使用申请情况,协调和安排具体派遣时间和使用期限,出具派遣证明,派遣证明上附数据使用人身份证正面照片。原则上每次申请使用期限不超过2周,如确需延长使用时间需再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安排二次派遣。
3.申请采取排队制度,符合条件申请者先申先得。一人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提出两次申请。获批准后可再次申请排队。
4.使用数据的师生凭派遣证明、学生证和身份证件赴北京农业农村部农研中心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报到。农研中心凭派遣证明和身份证予以接待,并对数据的具体使用进行安排。
数据使用
5.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提供固定办公室和电脑设备使用观察点数据。使用者不得随意改动网络设备,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拷出或带出数据。
6.使用数据得到的计算结果如需公开发表,需经经管学院同意。任何使用固定观察点数据发表的成果必须以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7.在农研中心整理计算数据时,对相关工作人员礼貌尊重,和睦相处。结束时交回办公室钥匙和门卡等相关用品。
8.遵守农研中心作息时间和制度,需加班与农研中心网络管理人员协商。
9.遵守农研中心的其它相关规定。
10.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8日生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