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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通知
  • 日期: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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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选拔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2016-2017年度(第18届)研究生支教团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启动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选拔工作的组织管理,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募、选拔、培训、保障、管理等方面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盛邦跃

副组长:刘营军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恬  王  超  尤树林  刘  亮  侯喜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团委)

主  任:王  超

二、招募人数

我校今年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募11人,男女不限,不占学院推免生名额。

三、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在校内招募具有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组成研究生支教团,于2016年7月起到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工作。

四、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学习、研究和独立工作能力,各学年综合测评优良,综合测评不超过1个B等,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英语CET4级460分及以上,或CET6级426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或GRE1200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三)具有2年及以上学生干部经历,考核合格。

(四)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五)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

2. 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特等奖前5人、一等奖或金奖前4人、二等奖或银奖前3人、三等奖或铜奖前2人;在“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特等奖前4人、一等奖或金奖前3人;

3.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学生(以教务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4.获得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

5.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荣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学生;

6.曾担任校学生会、社联部长及以上职务或其他主要校级学生组织(南农青年传媒、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科协、大学生艺术团、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学生纠察队)负责人并获得校级表彰;

7.曾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等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并获得校级表彰。

(六)具备推荐我校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同学,可兼报支教团与直接推免,若被支教团录取则不再被学院免试研究生录取。

(七)被研究生支教团录取,可选择免试推荐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也可选择免试推荐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招募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在认真动员的基础上,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和统一选拔。凡符合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到所在学院团委报名,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毕业生人数1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不超过2人,100-200人的推荐不超过3人,200人以上的推荐不超过4人),报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校级学生组织可由校团委推荐候选人。

(二)时间安排

 1、请有意向报名的同学准备好相关材料,于9月11日上午11:00前将相关材料报至经管学院学生办逸夫楼5017.

相关材料清单如下:

(1)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历年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3)历年综合测评(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4)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由学院审核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由学院审核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且登记表中列出的奖项均须附证书);

(6)学生干部任职证明(任职部门主管单位盖章);

(7)家长意见书;

(8)个人详细经历。

2. 9月16日至17日,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院推荐人员集中面试,确定拟推荐名单(含递补);

3.9月18日至21日,对拟推荐人员(含递补)进行考察,参加体检、全校公示,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4.9月25日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信息并网上缴费,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志愿。10月25日前完成待录取确认。

5.以上程序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一经确认录取,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研究生支教团名额,否则将取消免试研究生资格,同时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

(二)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标准津贴。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执行,每年发放两次。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保留1年入学资格,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入志愿服务地。

(四)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2016年具体情况待团中央相关文件下达后确认)。

(五)志愿者服务期满,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经服务地县(市)级项目办审核盖章,由学校记入学生档案。全国项目办同时印发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证书,作为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七、组织管理

(一)学校将根据团中央、教育部有关规定,配备督导员和督导员助理,开展支教团成员考评、激励和服务工作。

(二)支教团成员服务期间,如有不当言行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三)因身体或其它任何原因最后不能履行支教服务的,取消其免试研究生资格。

附件:

1.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

2.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协议书

3.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学生家长意见书

经济管理学院团委

2015年9月11日

附件1:

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

学校:                  学院及专业: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籍    贯

政治面貌

培养方式

总GPA

专业总人数

总GPA

专业排名

外语成绩

身份证号码

申请攻读专业

有何特长

家庭电话

手机

家长意见

家庭地址及邮编

时   间

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情况

大学期间何时受过何种奖励(校级及以上奖励)

学院审核意见

(注:各学院须对学生任职情况及专业排名进行严格审核后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  章)

考核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  章)

学校意见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盖章)

 (注:此表正反面打印)

共青团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制

附件2: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协议书

应募方:(志愿者)(以下称为甲方)

招募方:(高  校)(以下称为乙方)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推荐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研究生支教团,乙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规定,选拔甲方入选2016-2017年度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服务期为1年。

为切实维护双方权益,保证研究生支教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乙方与甲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甲方享受每月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每年发放两次。

2.应届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1年。

3.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具体政策详见《关于印发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9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的政策支持,获得服务鉴定,并按时返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4.享有本校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相关鼓励政策和待遇保障。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真实准确。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或个人材料不真实的,甲方将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入选支教团后,认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甲方将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按时参加支教团培训活动,服从统一派遣及时到达服务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规定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

4.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5.服务期满后,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6. 遵守本校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乙方权利

1.甲方没有通过培训考核和体格检查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被终止协议的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甲方签订协议后无故退出支教团,乙方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的纪律处分。

3.甲方无故不参加集中培训、不随服务队统一派遣或不按时到达服务地和服务单位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被终止协议的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甲方在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因其他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约定之各项权利。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组织甲方参加体检和集中培训,如期赴服务地报到。

2.指导、帮助甲方办理攻读免试研究生的各项手续,保证甲方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返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3.按规定配合相关管理机构确保甲方及时申领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4.按照团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5.负责本校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相关鼓励政策和保障待遇的执行与落实。

第五条 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终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因乙方无故单方终止协议和擅自召回甲方,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南京农业大学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学生家长意见书

共青团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

经家庭沟通和子女介绍,并已阅读《南京农业大学关于选拔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协议书》(以下简称《招募协议书》),明确了解了《通知》和《招募协议书》的有关政策待遇和违约责任,同意我的子女,学院专业级学生,经考试合格后参加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并允诺在名单确定后填写《招募协议书》,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家长签名:(父/母)

                       日期:

家庭详细地址:

手    机:             

家庭电话(注明区号):

注:如不能及时寄达学校,可先传真至学院后补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