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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党的拟发展对象推选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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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生党支部、各团支部:

本学期推选党的拟发展对象工作将于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期间进行,请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严格遵守《南京农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做好推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1.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年满十八周岁,入党动机端正、政治素养过硬,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良好的入党积极分子;

3.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通过入党积极分子线上学习班考核

4.能够积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5.成绩优良,本科生综合测评原则上为A等,研究生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

6.未在处分期;

7.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学校的,不推荐发展对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

二、工作要求

1.发展对象推荐工作应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各党支部联系团支部召开“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评议会听取团支部群众意见,采取逐个表决、不计名投票方式,评议产生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到会人数要达到团支部人数的90%,否则会议无效。各团支部认真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团支部票决情况报告》(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党的发展对象党(团)支部推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材料汇总报送至各党支部;

2.各党支部参考团支部评议情况,结合实际考察情况,完成党的发展对象推选表决,填写汇总《经济管理学院党的发展对象党(团)支部推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济管理学院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票决情况报告》(附件3),材料于2024年11月2914:00前发送至邮箱luxing@njau.edu.cn;纸质选票、票决情况报告等提交至第三实验楼707;

3.发展对象应参加学校党校统一安排的培训,未经培训的和培训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中共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