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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评选表彰2022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优秀党支部书记的通知
  • 日期:2023-03-21
  • 编辑: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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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各位党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规范高质量开展,鼓舞干劲、树立典型、凝聚力量,激励学院广大中国共产党员及党务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学院各项事业建设与发展,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及党支部书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

综合考虑党支部人数等,教职工党支部每个支部评选不超过2名;学生党支部正式党员数小于15人的评选不超过1名,正式党员数15人及以上的评选不超过2名。

2.优秀党务工作者

每个党支部1名(不含优秀党支部书记)。

3.优秀党支部书记

学院党委综合日常表现、履职践诺、发挥作用、年度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研究决定。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实绩突出,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带头服务师生,坚持为师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先进性得到党员师生公认。

3.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优先考虑党性修养好、群众基础好,积极参与学院麻江定点扶贫、学科建设、社会服务、课程思政等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中共正式党员;学生优秀党员推荐不得以成绩或科研成果为唯一标准,在校庆工作等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原则上在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中评为“优秀”等次。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党员师生中起到表率作用。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阵地意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

2.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师生信赖和敬重,党务工作思路清晰,成绩显著。

3.具有一学期及以上党务管理工作经验。

(三)优秀党支部书记

1.符合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在师生党支部书记中起到表率作用。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各项工作落实部署。

3.自觉运用党的建设理论,模范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模范主持党支部各项工作,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成绩显著。

4.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系列工作中表现突出。

5.党支部党员档案、工作台账、党员活动证等材料规范,党员发展规范有序。

6.对标争先,积极参与或筹划各项党建工作先进项目培育创建。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和推荐

优秀人选推荐须经党支部酝酿,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院党委。

2.评审

学院党委召开会议,对照评选条件研究决定。

3.公示

在全院范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委对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党支部要加强领导,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应注重代表性。

2.被推荐个人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各党支部请于4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发送电子版至邮箱lifenmiss@njau.edu.cn

3.坚持质量第一,严格评选标准。

4.公示有异议者,经学院党委核实属实者,取消被推荐人选资格,表彰名额不再递补。

5.教师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其计入学生党支部总人数,评选不占用学生党支部推荐名额。

中共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