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分党校各部门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分党校的内部管理、提高分党校三个部门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分党校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
(一)分党校秘书长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二)分党校三个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
(三)分党校三个部门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分党校秘书长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第三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有固定成员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四章 人事任命制度
(一)为了使分党校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具体事宜由各部门部长负责并与分党校秘书长协商。
(二)在分党校自然换届之前各分党校秘书长及三个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秘书长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三)如有分党校学生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干部,分党校秘书长将在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
第五章 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一)分党校三个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辅导员递交活动策划。活动策划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策划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二)活动策划没被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活动策划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三)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第六章 报账制度
(一)凡购买的东西必须有正规发票,尽快将发票交到办公室进行统一报账。
(二)分党校秘书长必须对每笔账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 评优处罚制度
(一)在每学期末各项活动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分党校三个部门分别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并与分党校秘书长协商。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例会、值班无故迟到者,迟到5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5—10分钟扣0.5分,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者扣1分,并进行批评教育。
2、无故缺席者扣1分。
3、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时、主动上交者,相关负责人扣1分。
4、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者扣1分,拒不完成者扣2分。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者,两次即自行开除。
5、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注:以上分值均计入学生会考核中。
(二)分党校优秀学生干部由全体分党校成员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分党校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开会时部长必须到场主持会议。
2、在各部开展工作时,部长及副部长要对工作进行整体上统筹安排,以身作则,不得推诿责任。
3、不得有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