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启动实施2014年度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
  • 日期:2015-05-25
  • 编辑:
  •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校科发[2012] 13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启动2014年度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科技成果。

二、奖励标准:参照《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奖励政策。

三、工作安排

(一)525日—62:教师登录校园网信息门户,进入“科研业务服务”系统,进行论文、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认领和登记;学院、科研院、人文社科处审核。因系统信息处理技术需要,62日下午5:00论文认领和登记系统关闭,请尽早登陆系统,避免时间上过于集中导致网速过慢等问题。

注意事项:

1、自然科学核心期刊论文、SSCI/SCI论文须在系统中认领后登记;

2、论文须上传封面、目录、正文。

(二)64日:教师登录“科研业务服务”系统,查询“我的科研奖励详情”,核对个人奖励信息;科研秘书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确认无遗漏和无误后进入“统计管理”,打印本院的科技成果奖励汇总表。6917:30前各学院科研秘书将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汇总表报送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处或校人文社科处。

(三)奖励科技成果公示。

(四)奖励情况报校领导审批后发放。

四、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务必通知到相关教师(包括离退休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校园网信息门户“科研业务服务”系统,按时完成相应的科技成果奖励认领、登记和核对等事项。再次提醒,根据《奖励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在63内进行登记认领的成果,学校不予以补发奖励。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果登记认领,请教师在63日前书面申请,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处或校人文社科处。

五、《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未尽事宜或难以明确的科技成果奖励情况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处或校人文社科处。

联系电话: 成果与知识产权处:赵珩84396439    姜海 84396734

           人 文 社 科 处:  陈学友84395396  卢勇 84399632

相关技术支持电话:系统服务:84396023

 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处

2015年5月25日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