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37号)精神,现就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附件1)的规定要求。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选拔对象中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不低于分配名额的25%。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取得的。
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二、增选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申报指标分别为5名、13名和16名。
经学校研究,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请各学院推荐申报第一层次的人数不超过2人、第二、三层次的人数均不超过3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增选程序
1.学院推荐申报。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及名额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于12月17日上午12:00前将材料报送人才办(行政楼A208)。
2. 学校推荐申报。学校将于12月18日召开省第四期“333工程”增选培养对象校内遴选会,确定学校推荐人选。经学校确定推荐的人员,再按照省人才办、省教育厅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rcgz.gov.cn)。
四、注意事项
1.《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提供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各一份,电子稿发送至人才办邮箱(rcb@nja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333”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纸质稿一份。
2. 获得学校推荐申报资格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3)(一式2份)和附件材料(1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所有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为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
3.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人才办(行政楼A208)。
联系人: 陈志亮 陈志颖
电 话: 84399039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