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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07年SRT项目有关规定
  • 日期:200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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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07SRT项目有关规定

一、关于立项:项目完成期限一年(不接受完成期限为半年或一年半的申请)。

二、关于中期检查:项目组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者中期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予以撤项,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三、关于结项:项目组必须按期结项,学院不接受提前或延期结项申请。不能按期结项或者结项不合格的作撤项处理,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四、关于学院配套资金:继续实行学院资金配套措施。资助力度每项500元;资助的比例不超过80%。评比方法:在课题结项时成立专家组进行匿名评审(即研究报告中不出现导师姓名)。

五、关于奖励:继续实行奖励措施。一等奖占5%,奖励项目组和指导教师各500元;二等奖10%,奖励项目组和指导教师各300元;三等奖15%,奖励项目组和指导教师各200元。评审方法:在课题结项后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论文奖励等级以是否公开发表和刊物的等级(以我校科研后补助论文分类为准)作为主要依据。

六、关于版面费:项目成果公开发表的,应当在论文上注明“南京农业大学SRT项目资助”的说明,版面费由教务处支付。由于是杂志社的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未作“SRT项目资助”标注的,学院实行“一事一议”,根据刊物的等级和论文水平等因素酌情处理。

 

                                           经济管理学院         

                                               二00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