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9月将召开学位评定分会。请申请学位的同学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博士生 如果已经具备申请博士学位的条件,请于9月12日(周四)上午12点前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第三实验705)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学位。
2、硕士生 如果已经具备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请于9月12日(周四)上午12前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第三实验705)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学位。
补充说明:
1、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规定,答辩通过后超过6个月提交学位申请的研究生(包括博士和硕士),需通过学院组织的论文质量鉴定(学生需在9月10日前另行提交学位论文和《超期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鉴定表》),方可提交学位申请。
2、学术型硕士申请学位要求请见附件。
经管学院研究生办
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