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2023年下半年博士生、硕士生申请学位提交材料通知(12月4日前)
  • 日期:2023-11-27
  • 编辑:张杨
  •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12月将召开学位评定分会。申请学位的同学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1、博士生 如果已经具备申请博士学位的条件,请于12月4日(周一)上午12点前到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行政北楼D412)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学位。

  2、硕士生 如果已经具备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请于12月4日(周一)上午12点前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第三实验705)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学位。


  补充说明:

(1)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规定,答辩通过后超过6个月提交学位申请的研究生,需通过学院组织的论文质量鉴定(学生需在12月1日前另行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和《超期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鉴定表》),方可提交学位申请。


(2)学术型硕士申请学位要求请见附件。



经管学院研究生办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