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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7—2018 学年第二学期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8-11-10
  • 编辑:郑琼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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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鼓励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其全面发展,学校特设立南京农业大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通过内高班、少数民族批次(控制线)录取至我校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称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自觉遵法守纪,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观念强。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评奖学期必修课成绩均达到61分及以上(当学期课程设置须修读必修课门数在5门及以上)。

三、 奖项设置

1.学业进步奖励:学院按照学校分配名额,以学生2017-2018 学年第一学期 GPA 为重要依据进行评选,奖金 1000元。

2.单项进步奖励: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奖金 500 元;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奖金 1000 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二级乙等及以上者,奖金 500 元。以上奖励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同一条件仅限获评一次单项进步奖励,每学期受奖励人数不限。

四、 评选程序

(一)11 9 —11 13 日:提出申请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奖学金入口进行申请。

(二)11 14 —11 19日:学院初审

各学院奖励评选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选,拟定初选名单。

(三)11 19 —11 23日:公示。初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11 27 日:报送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选名单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处),纸质版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11月 30日前: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发放奖金和证书。

 


 请符合要求的同学在11月13日下午5点前在网上完成申报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办 

2018 年 11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