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思政 Party Building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思政 - 政策理论 - 正文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员发展细则
  • 日期:2018-04-10
  • 编辑:周琨
  • 浏览次数:


一、党员发展条件

1、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是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初级党建班培训结业,其政治思想和学习、工作等各方面表现优良,经团支部推优,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满一年,达到党员基本条件,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院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3、大学一年级下学期发展的,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名,综合表现特别优秀;大学二年级发展的,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2,综合测评A等;大学三年级发展的,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3,综合测评A等;;四年级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但一定要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综合测评A等。

4、未受过任何处分。

5、少数民族生、体育特招生等表现突出者,经学院党建工作委员会认定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6、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心,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群众基础好。

 

二、党员发展工作流程

1、发展对象为经过党建班培训、达到党员发展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学院党委。

3、党支部讨论建议发展名单。

4、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填写《经管学院发展党员预审表》,提交至院党委。

5、院党委领导与预审对象谈话,了解其对党的理论知识等方面的认知情况,审核其党员发展资格。

6、院党委公示已经通过预审的拟发展对象名单,征求反馈意见。

7、召开党支部党员发展大会,进行讨论、表决,支部表决通过后,报院党委审批后,成为预备党员。

8、预备党员经一年预备期,由本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后,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后,上报院党委审批。院党委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9、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预备考察期,不合格者可以延期转正,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延期一年,考察仍不合格者,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

 2017.11.20